关于2016年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国家级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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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厅函〔2017〕1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计划单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74号),明确“十三五”期间继续组织开展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建设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组织开展项目评审工作,并报送了项目建设单位备案材料。经审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决定对2016年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国家级大师工作室项目单位正式予以备案(名单附后)。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落实项目建设经费,确保项目建设各项工作有序、规范、高效完成。项目建设周期结束后,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规定将项目总结报告和绩效考评意见报送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两部将适时联合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2017年项目备案工作截止日期为2017年8月31日,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组织开展项目评审工作,并按时做好备案工作。2016年未开展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项目、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建设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将2016年工作任务补齐,确保“十三五”总体工作目标的实现。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17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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